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

针对个别市属国有企业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产生重大损失风险的情况,为了提高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的水平、规范委托行为、严格委托管理、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并结合清廉国企建设的需要,现对加强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投资项目可研、投资项目后评价、资产损失认定等项目服务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中介机构选聘管理,严格选聘程序,把好中介机构“入口关”

一是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应当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选聘管理制度,有效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选聘中介机构中的作用

二是严格选聘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通过招标、谈判、询价比选等方式,规范组织,公开、透明、合规、择优选聘中介机构。采取招标方式的,应确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确保评标结果客观公正,适当限制评标标准中价格因素的权重,体现质量优先。企业对中介机构的选聘过程资料应严格归档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销毁,以备市国资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事后检查。

二、加强对委托服务工作的事中监督和事后总结评价

一是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关委托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强化对委托中介服务业务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结论客观公正、定性准确,经得起检验。严禁将服务项目“一托了之”当“甩手掌柜”,要督促中介机构及人员遵守审计准则、评估准则等工作规范,加强对关键证据等重要工作资料的检查复核,对提供的服务结果承担相应负责。在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对中介机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违反行业及执业相关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企业应及时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二是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应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对受托中介机构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工作,每年应向董事会提交对受托中介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建立中介服务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在委托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投资项目可研、投资项目后评价、资产损失认定等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导致企业损失风险金额较大或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详细说明委托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总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后续追损挽损措施。市国资委将对质量事故开展分析研判,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商请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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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管理的通知.doc